摘要:然而必须承认,这不同时代的老学,又可统摄于一个《老子》学之下,即都是对《老子》本文的阐发和传承。 ...
从长远来看如何?这是我们应当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不与事接、不与人交的存养之功,可以指向仁义礼智,但却不能指向忠孝或孝悌。大抵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位,万善皆从此而生,此四位实为万善之总括。
二、重访道德与伦理的分际:从儒家思想的视阈出发 当代对儒家人伦的理解被定格在五伦上,但对古典哲学而言,它是以下两者的结合:一是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之德,一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所谓五伦。说我是一位父亲与说我是一个教师,同时意味着亮出了我的责任,这一责任之所以是社会性的,乃是因为它将我与他人联系在一起,必须通过与他者的关系,我才能提出、理解并完成我的相应责任,后者意味着我对自己与他人交互关系中的自我承诺,而在政治—社会之外的视阈内,无法回答我的责任在哪里这样的问题。……故性者,众人之所同也。缘此,伦常并不是自然给予的,或自然界本有的,而是依照圣人的教化方式与制作方式建立的。因而主体之超拔流俗,皆有赖于道德,道德所携带着的源自天的力量,可以成为个体对于陷落的政治社会共同体中的种种人为之体制、机制。
正因为伦理渗透在现行的习俗、体制、机制等中,因而具有更为持久和强大的力量。如忠信、如孝弟等类,皆在万善之中。这本身已经是世俗时代[7]业已发生的视阈下移的后果,所谓视阈下移意味着观看视野从天人之际的纵向视阈下降到人与人之间的水平视阈,于是人被界定为社会人,社会关系被视为人的本质,天地人或宇宙人已经不再被作为人的可能性被想象。
这种伦理生活不能被视为主观性的内在之德的附属形式,如王夫之所说:人之为伦,固有父子,而非缘人心之孝慈乃始有父有子,则既非徒心有之而实无体矣。这是社会异化与伦理陷落的解毒剂。参看[法]茨维坦·托多罗夫:《脆弱的幸福:关于卢梭的随笔》,孙伟红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8-52页。但这并不是说它始终处于发用的状态,而是有时因人自身的原因在沉睡,因而需要被唤起。
由于视阈的下移,人之所以为人的性分问题被降到政治社会的畛域内部,不再承认有超出社会之上的维度,无论性分的观念理解是建构主义的还是实在论的,都无法将两者统一,即不能再视为天人协作的结果,不再视为建构论与实在论的分工与合作,换言之,真正性分概念的匮乏导致了对人的总体理解之不可能,人的观念在社会关系的图像中被支离化、碎片化,人的自我理解实质地被交付给了不断移动着的位分与职分,而缺乏真正性分的调节。所性源自天之无给予者的给予,故而作为道德性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系所性于天命者,是某种自己来到自身的能力,是故谓之良能,即便是学习修养,也只是调动、触发这一自发性。
《孟子·滕文公上》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从思想上贞定道德与伦理的分际,乃是防御性与治疗性的,它指向对道德与伦理的误用、滥用与僭用的防范,因而现实化了的伦理生活如果要保持自己的正当性,便不能再以道德的名义发动在自己畛域之外的动员。然而对道德性而言,则不必展开在活动中,虽然不得其实在化表现,但其在思中的唤起仍然有其意义。此为子路对隐居修德不仕者的批评,这种批评之所以中肯,就在于脱离伦理生活的道德助长隐修之风,从而脱离作为人的生存维度的世界性,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因而在道德之极,往往有其实而忘其名,道德更多是价值阙如之真理,因而并不能归结为基于主体意志的主观化建构。人们要把所有成就都归功于国家,只有在国家里他才可成就其本质性的存在。参见[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279页。我是谁的问题,一开始就假设了我作为一个个体在人类社会内部的前提,而不会涉及人以外的其他存在者。
由于天不必在超验实体维度上加以理解,而是在更大更广的气化世界及其秩序不能透明化给予的纵深层次,只要在主体有限性被意识到的地方,天命便作为限制而对之显现,因而世界的祛魅本身并不构成对儒家天命的挑战与解构,相反,天命的概念使得主体之人通过内在之德而与更大更广的秩序关联起来:此天之所被,人莫之致而自至,故谓之命……圣人说命,皆就在天之气化无心而及物者言之。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伦理生活因为其地方性而更可能具有柏拉图刻画的洞穴的特性,他将个人与共同体捆绑在一起,以至于个人不能同等地同他自身或同他的同类发生关系。这种尽自己作为人的责任,乃是人而不是公民的天职,公民的天职是效忠共同体或社会,譬如爱国主义就是成为公民(或国民)的教育的构成部分,但不必是成为人的教育的构成部分(13)。
然而,如今它不再生存于观念中,而是作为机制化力量,内卷地运作着,以非组织、非动员的方式将主体带进其辖区,以至于利维坦的毛细血管渗透到主体的每一个细胞中。[1]王国维则将近代以来的文化困境概括为道出于二:自三代至于近世,道出于一而已。[2]各种不同思想与文明系统的要素,并没有被在适当的架构内按照更具综观高度的建筑术予以统一安置,使之各得其所,故而不可避免地陷入紊乱、紧张与冲突。正是这种伦理生活的道德亏空才导致自我虚无化,从而为各种灵性市场上的宗教与伪宗教的乘虚而入、泛滥而不止提供了前提条件。机制化力量聚焦的是位分与职分,强化的是人的公民或国民意识,指向的是对现代利维坦的归属,而这种公民(国民)教育,在更本质的意义上可以归属于伦理教育,而非道德教育。这些职责是建立在现行规则和用法基础之上的……伦理的重要特征是,它责成我们造就出本已存在的东西[4],因而,伦理的主体并不是一个个别的理性意志,而是克服了实然与当然鸿沟的作为共同生活的规范。
这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现代道德只能是宗教性道德与社会性道德分离架构下的社会性道德,其基础是现代化的工具-社会本体之上的,以经验性个人(生存、利益、幸福等)为单位,为主体,以抽象个人和虚幻的无负荷自我的平等性的社会契约为基础,因而个人与个人自由就构成道德生活的主要聚焦点,这种现代社会性的道德的普世性来自世界经济生活的趋同化或一体化。但黑格尔对之进行了区分:道德的立场,从它的形态上看,所以就是主观意志的法。
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
仁义礼智具于心而为德性,它虽然可以呈现,但那只能是通过思而获得的内在呈现,也即对着能思者一人的呈现。但同样更加真实的是,在现代社会中,真正被机制化力量所支持的是伦理,而非道德。
共同体处在有道状态时,伦理本身即能提供生存的意义,因为伦理生活承载着道德,本身就成为道德的落实。毕竟天地君亲师这样一种本来在共同体内部呈现而颇具有客观性与现实性的伦理反而被作为私德,被作为道德来对待了,相反传统儒家所谓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德完全没有被注意。人在政治—社会中的位分与职分并非一次性给定并且始终不变的,相反,它们往往是流动性的,甚至是复合型的。明季讲家深诋之,谓与告子义外同病。
(载《读四书大全说》卷6论语·卫灵公篇,《船山全书》第6册,第824页) ④朱熹云:仁木,义金,礼火,智水,信土。(12)程树德谓《集注》外注尚有程子‘性中祇有仁义礼智,曷尝有孝弟来一段。
另一方面,伦理生活也是将我纳入政治—社会的秩序中的某种方式,它使得我既可以以此分辨别人,也可以以此自我理解。忠信便只是五常实理之发,但到那接物发言处,方始名之曰忠信。
道德是天人之间的连续性的体现,但人所能建构的乃至人的建构能力本身,都不是人的发明,而是源自一种更高的被给予性。因而,宗教性道德如果被纳入私德即限制在私人领域,还是可以范导者或调节者而不是以建构者身份与社会性道德发生关系。
能够提出人之所以为人的性分这一问题,是基于超出了人的背景,即一个将人与非人(人以外的其他存在者)同时包含在其中的更宽厚的背景。考朱子《文集》〈答范伯崇〉云:‘性中祇有仁义礼智,曷尝有孝弟来。因其喜朋友,而教之以悌,故长幼有序。盖仁是性[一作本]也,孝弟是用也。
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页。泰西通商以后,西学西政之书输入中国,于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乃出于二。
但正因为如此,孝悌作为伦理生活之现实与作为道德的仁义礼智信分属不同层位。天,以公共道理[倪录作‘公共之本原]而言。
如果换用孟子的表述,道德归属天爵,则包含位分与职分之道的伦理往往与人爵相关。譬如《血色黄昏》中的两个战士,虽在战场上分属敌对阵营,但在血缘上却又是亲兄弟,两个角色一旦在战斗中相遇,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